由于没有新的投资法案,而且也希望能够进一步提升菲律宾争取海外直接投资的竞争力,吸引外资,菲律宾决定签署行政命令第70号,即将行政命令第528号效期再延长5年。这意味着,零关税优惠将再延长5年。
根据该规定,在经济特区和自由港内落脚的新进驻厂家,或是正在扩充业务的厂家,进口资本仪器、零件及配件时,可享5年零关税优惠。2006年第528号行政命令就对此做了规定,但由于该行政命令效期只有5年,而新投资法令还没有通过,因此该零关税优惠的行政命令得以再延长5年。
不过享受该零关税优惠,也要具备一定条件。如果海外投资人需要的资本仪器,不是营运必要设备,或者菲律宾有国产仪器,那么则不能享受优惠。此外,以零关税进口的仪器,5年内不得出售、转手或弃置,否则将受到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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